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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分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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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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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收集方式
透過以下幾種管道收集網友個人資料:

線上申請:本處為執行法定職務所必要範圍內,申請人利用「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土地使用分區申請服務」時需提供姓名聯絡電話e-mail通訊住址等個人資料,個人資料僅使用於案件申請處理機關案件統計需要。

一般瀏覽:本處網站會保留網友在上網瀏覽或查詢時,伺服器自行產生的相關記 錄(LOG),包括連線設備IP位址、使用時間、使用的瀏覽器、瀏覽及點選資料記錄等。本處網站會對個別連線者的瀏覽器予以標示,歸納使用者瀏覽器在本處 網站內部所瀏覽的網頁,除非您願意告知您的個人資料,否則本處網站不會,也無法將此項記錄和您的個人資料進行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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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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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分區申請須知

  1. 如僅需了解土地是否位在國家公園內無需開立證明書,已知土地所在地段可先查閱台江國家公園範圍之土地地段表(檔案下載 pdf圖示 doc圖示)初步過濾判斷,已知土地所在位置或座標可利用本處園區導覽虛擬實境地理資訊系統查詢,或可來電洽詢。
  2. 本申請服務免附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謄本,證明有效期限為4個月,逾期或地籍資料有異動時請重新申請辦理。
  3. 本處受理上開申請後原則上3個工作天內作天內審查合格者核發證明書,不合格者補 (退)件辦理。
  4. 每次申請限10筆土地,份數以2份為限,但不同區需分開申請;申請多筆地號如需分別核發者,請另填列申請書(申請書下載 pdf圖示 doc圖示)送本處辦理。
  5. 申請之證明書郵寄一律以平信寄出,如需以掛號郵寄者請自附郵資。